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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新尚海网站联盟合作计划。

请仔细阅读下列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同意”,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条款作为您与新尚海之间的网站联盟合作计划的协议条款与条件。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甲方”指上海香河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2 “乙方”指联盟会员。
1.3 “新尚海” 指甲方拥有并经营的新尚海网站(网址为:www.99xsh.com)。
1.4 “甲方商品” 指新尚海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1.5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1.6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新尚海的链接,以促进对新尚海的访问量以及甲方商品的销售;甲方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甲方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1.7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1.8 “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甲方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1.9 “供应商”指向甲方供应相关商品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1.10 “客户”指购买甲方商品和/或接受甲方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1.11 “大客户”指以集团购物方式在新尚海购买相关商品的客户。
2. 网站联盟
2.1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新尚海的服务并藉以扩大新尚海的市场影响力。
2.2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 申请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甲方尚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3 甲方供应商及大客户不得申请成为联盟会员。违反本规定,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取得联盟会员资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不予支付相应的销售提成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销售提成;对于甲方的供应商,甲方还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该等已支付销售提成。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乙方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新尚海的链接。
4.3 甲方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甲方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乙方。乙方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甲方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甲方商品的订单,负责甲方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甲方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甲方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无权就上述收益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甲方商品的顾客即为甲方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甲方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甲方披露客户信息。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甲方审查。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以经甲方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新尚海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经双方确认的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乙方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甲方的要求。
5.3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乙方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甲方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可能对甲方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甲乙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5.4 乙方应确保将甲方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甲方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联盟网站书面申请,以便甲方审核该网站是否适宜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及联盟网站的相关信息。乙方保证联盟网站不含有下列内容:
5.5.1  宣扬色情、暴力、或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年龄等歧视 ;
5.5.2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5.5.3  域名与香河园、新尚海相似,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5.5.4  任何可能对甲方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5.5.5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如因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乙方违反上述就联盟网站内容的保证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6 乙方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甲方所不时要求的作为甲方联盟会员的资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乙方与甲方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甲方有权正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8  乙方不得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新尚海商品。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
6. 合作网站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甲方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甲方商品的销售金额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乙方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新尚海的链接访问新尚海;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甲方商品;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甲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
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甲方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不含税总金额扣除配送费用后的净值)计算。
6.1.4  乙方的销售提成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根据当月所产生的销售额大小划分为五个提成比例等级。销售额在1000元以下为第一级;销售额在1001-50000之间为第二级;50001-500000为第三级;500001-2000000为第四级;2000001以上为第五级。销售总金额越大,提成的比例越高。
不同类别的商品按照不同销售额所对应的提成比例如下:   
第一类商品:鲜花(包括国际送花)、盆栽花卉绿植、卡通花束、毛绒玩具、茶叶及茶有关商品、汽车香水及精油、金玫瑰等。
第一级按10%提成,第二级按15%,第三级按17%,第四级按19%,第五级按25%提成;
第二类商品:蛋糕、巧克力、水果篮、个性陶偶、打火机、家居饰品、珠宝饰品等。
第一级按8%提成,第二级按13%,第三级按15%,第四级按17%,第五级按19%提成;
第三类商品:香水,情侣服饰、化妆镜、箱包皮具、时尚保健、工艺彩瓷等。
第一级按5%提成,第二级按11%,第三级按13%,第四级按15%,第五级按17%提成;
第四类商品: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它商品。
第一级按3%提成,第二级按5%,第三级按7%,第四级按9%,第五级按11%提成;
注:商品详细分类以新尚海网站页面公布的商品分类为准。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1) 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通过联盟网站链接点击进入新尚海 24 小时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它网站。
(2) 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甲方商品。
(3)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新尚海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甲方与乙方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新尚海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5)  乙方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新尚海商品。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甲方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以新尚海平台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 结算上个自然月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甲方将于每月25日前,依据双方核定的数据向乙方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之前须向甲方提供服务业专用发票。
6.2.2  如若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足100元,甲方将于应付乙方的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合作结束时,甲方将剩余款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乙方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甲方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甲方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乙方不能接受上述修改,乙方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乙方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乙方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甲方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 保密责任
8.1 乙方应对其自甲方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甲方和甲方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甲方应付和已付乙方的销售提成。
10.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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